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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天然氣事業說明其業務經營狀況,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士或機構查其實際營業及相關資料,該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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