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示範機組:指申請人依本辦法提出申請並領取獎勵費用所建置之離岸風力發電。 二、示範風場:指申請人依本辦法提出申請規劃建置包含示範機組之離岸風力發電建設之全部。 三、受獎勵人:指符合本辦法資格條件之申請人,經依本辦法獲選並簽訂示範獎勵契約者。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依公司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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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示範機組:指申請人依本辦法提出申請並領取獎勵費用所建置之離岸風力發電。 二、示範風場:指申請人依本辦法提出申請規劃建置包含示範機組之離岸風力發電建設之全部。 三、受獎勵人:指符合本辦法資格條件之申請人,經依本辦法獲選並簽訂示範獎勵契約者。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依公司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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