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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8-1

  1. 1.公務機關以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且保有之用戶個人資料達一萬筆者,應採行下列資料安全管理措施: 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 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 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 四、個人資料檔案及資料庫之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 五、防止外部網路入侵對策。 六、非法或異常使用行為之監控與因應機制。
  2. 2.前項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措施,應定期演練及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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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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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8-1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以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且保有之用戶個人資料達一萬筆者,應採行下列資料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