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非公務機關為維護所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所屬人員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依據業務特性、內容及需求,設定不同權限,以認證機制管理,定期檢視權限內容之適當性,並控管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 二、約定保密義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非公務機關為維護所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所屬人員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依據業務特性、內容及需求,設定不同權限,以認證機制管理,定期檢視權限內容之適當性,並控管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 二、約定保密義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