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直接供電予用戶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已取得發電業執照。 二、已取得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之許可函。 三、與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併案申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