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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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企業申請復工營業貸款額度如下: 一、中小企業週轉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小規模商業或已辦妥營業登記之獨資或合夥事業之週轉金為新臺幣一百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四百萬元。 二、非中小企業週轉金為新臺幣六千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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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受災企業申請復工營業貸款額度如下: 一、中小企業週轉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小規模商業或已辦妥營業登記之獨資或合夥事業之週轉金為新臺幣一百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四百萬元。 二、非中小企業週轉金為新臺幣六千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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