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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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之任用,應具有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等相關學識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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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條來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2 條規定了委員的任用條件,要求具有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等相關學識及經驗。這表示委員需要具備相關專業背景才能夠擔任該職位。 舉例來說,根據前述資料,在某次法庭案例中,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委員因為具備了經濟學位和相關經驗,能夠針對一起涉及市場競爭行為的案件進行適切的審議和判斷,這也符合了法規對委員資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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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