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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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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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8 條,該條規定了公平交易委員會設立會計室,並設置會計主任一人,負責處理歲計、會計事項。相關的工作人員應該根據本條例所定的員額內加入。 範例:根據上訴內容中提到的公司組織圖、員工名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該條例內的員額派充工作人員應根據公司組織需求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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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