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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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統計事項及本會資訊系統之建立與維護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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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9條,該條規定了統計室的設立及工作人員的聘用方式,包括統計主任的職務及員額內的人員配備。根據這項法規,統計室負責處理統計事項及建立與維護本會資訊系統的工作。 舉例來說,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布的資料,統計室在處理市場交易資訊、競爭政策與法規制定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該部門的統計主任必須具有相關的經驗與專業知識,以確保統計工作的準確性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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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