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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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項應提出委員會議議決之: 一、關於公平交易政策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公平交易行政計劃方案之審議、考核事項。 三、關於執行公平交易法之公告案、許可案、處分案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審議事項。 五、委員提案之審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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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規則第4條,應提出委員會議議決的事項包括關於公平交易政策的審議、公平交易行政計劃方案的審議、執行公平交易法的公告案、許可案、處分案的審核、公平交易法規的審議、委員提案的審議以及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的事項。 舉例來說,如果公平交易委員會需要審議某個公告案或處分案是否違反了公平交易法,根據相關規定,這些事項需要提出委員會議議決。
- 公平交易名詞
- 核名詞
- 公平交易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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