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與修訂事項。 (二) 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疑義釋答事項。 (三) 關於公平交易法規與其他法規適用上法律意見之提供事項。 (四) 關於公平交易法制之規劃、協調事項。 (五) 關於公平交易法規審議作業之處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國內公平交易有關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研究、編印事項。(二) 關於外國有關法規、判例資料之整理、翻譯、研究、分析及編印事項。 (三) 關於法規資料之建檔與系統之建立事項。 (四) 關於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律事務之聯繫、協調、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公平交易法刑事違法案件之移送事項。 (二) 關於違反公平交易法行政罰鍰欠繳者強制執行之聲請、處理事項。(三) 關於民、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 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五) 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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