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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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量處罰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 二、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 三、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之持續期間。 四、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 五、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及其市場地位。 六、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 七、違法後改正情形及配合調查等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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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36 條,量處罰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以下事項,包括違法行為的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以及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的危害程度等。這些都是在裁量處罰鍰時應該要考慮的因素。 在實際案例中,這些因素對於裁量罰鍰具有重要影響。例如,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意旨,對於違法行為的改正情形及配合調查等態度,在裁判時需要加以考慮,以確保符合公平交易法的規定。 因此,根據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36 條的規定,裁判應當充分審慎地考量所有相關情況,以確保適切的處罰鍰量刑。
- 罰鍰名詞
- 審酌名詞
- 交易秩序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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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