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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委員之任用,應具有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等相關學識及經驗。
  2. 本會委員得支行政院核定之調查研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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