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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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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競爭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行為之調查處理。 二、提供不當贈品、贈獎行為之調查處理。 三、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 四、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監督與管理,及該事業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規行為之調查處理。 五、與前四款有關之政令溝通活動之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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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錯誤名詞
  • 交易秩序名詞
  • 顯失公平名詞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法規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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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11 條規定:「公平競爭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行為之調查處理。 二、提供不當贈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