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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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一、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二、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三、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四、農、林、漁、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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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服務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一、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二、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三、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四、農、林、漁、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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