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傳銷商以成功案例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時,就該等案例進行期間、獲得利益及發展歷程等事實作示範者,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傳銷商在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時,進行成功案例的示範時,不得使用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例如,在推廣健康飲品時,不得以假造的減肥成功案例作為真實事例來吸引消費者購買產品。
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傳銷商以成功案例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時,就該等案例進行期間、獲得利益及發展歷程等事實作示範者,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立法理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往往於其說明會或類似場合中宣稱可快速致富,或以特殊之成功案例誘使他人參加,為防止多層次傳銷事業以類此行為使他人陷於錯誤,爰規範多層次傳銷事業以成功案例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時,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多層次傳銷事業往往於其說明會或類似場合中宣稱可快速致富,或以特殊之成功案例誘使他人參加,為防止多層次傳銷事業以類此行為使他人陷於錯誤,爰規範多層次傳銷事業以成功案例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時,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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