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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傳銷制度,指多層次傳銷組織各層級之名稱、取得資格與晉升條件、佣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之內容、發放條件、計算方法及其合計數占營業總收入之最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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