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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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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董事、監察人調處委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 二、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2. 2.前項第二款及前條第二項所稱關係人,指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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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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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董事、監察人、調處委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非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