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 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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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2.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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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
立法沿革 1 版
(0860425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三十四條移列。 二、第二項新增。規定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6042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三十四條移列。 二、第二項新增。規定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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