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輻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拒不接受教育訓練。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七項規定,拒不接受檢查或特別醫務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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