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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靜態展示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 一、型錄及圖說。 二、展示計畫書及展示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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