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 47 條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作業場所及屏蔽規劃,應依規模及性質,參酌附件一之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