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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規定之測試報告、擦拭報告、廢水樣品偵測紀錄、工作場所偵測紀錄及定期查紀錄,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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