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依本法
第十七條
規定,報請
主管機關
核
准輸入、輸出、遷移核子反應器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之個人、廠商或機構,應檢送核子反應器名稱、規格、數量、目的、用途、日期、地點及核子保防文件等資料。
依前項規定報請核准輸入或遷移核子反應器者,應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建廠執照或運轉執照影本。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