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之輸入、輸出、遷移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事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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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之輸入、輸出、遷移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事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立法理由為有效執行核能安全管制,爰規定核子反應器輸入、輸出、遷移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事項,均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為有效執行核能安全管制,爰規定核子反應器輸入、輸出、遷移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事項,均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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