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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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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安全危害:指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之安全功能劣化,而顯著降低對民眾健康及安全之保障。 二、運轉技術規範:指子反應器設施安全運轉應遵守之技術規範,其內容包括: (一)安全限值及安全系統設定值。 (二)運轉限制條件。 (三)偵測試驗要求。 (四)設計特性。 (五)行政管理。 三、特殊安全設施:指附件一所定用以防止、限制或減少事故時放射性物質外釋之設備及系統。 四、強制停止運轉、解聯:指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發生設備故障或其他不正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運轉、解聯,以進行檢修或改正,無法延至星期六零時以後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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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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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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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安全危害:指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之安全功能劣化,而顯著降低對民眾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