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13 條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自行迴避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揭露名詞
- 故意名詞
- 重大過失名詞
-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11 條條文
-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1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