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其計價應以市場價值為準,程序上應符合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實質上應有助於提升產業技術水準與促進整體產業發展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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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其計價應以市場價值為準,程序上應符合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實質上應有助於提升產業技術水準與促進整體產業發展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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