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主管機關應對緊急應變計畫區及其鄰近區域內之民眾宣導緊急應變計畫。
  2. 前項宣導,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