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受衍生廢棄物污染之設備、機具及場所清理後,其表面劑量率大於每小時○.一二微戈雷或對一般人所造成之個人年有效劑量大於一毫西弗者,不得外釋或轉作其他用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第9條的具體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