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17 條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第十七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懲戒名詞
-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 1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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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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