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同一消費爭議事件之調解申請人數超過五人以上,未共同委任代理人者,得選定一人至三人出席調解委員會。
  2. 選定當事人,而調解委員會認有礙程序之正常進行者,得定相當期限請其選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