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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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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應有委員合計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調解委員會得由主席指定調解委員一人或數人逕行調解: 一、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二、經雙方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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