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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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請求就信託財產給予報酬者,應向本會提出左列文件一式二份: 一、報酬請求書。 二、有關職務繁簡證明文件。 三、有信託財產狀況文件。
- 2.本會對於前項請求,應通知受託人於十五日內表示意見。
- 3.本會同意第一項請求者,應通知受託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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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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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人名詞
- 第七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
- 報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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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