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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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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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組織法第4條,交通部置主任秘書,其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這表示交通部的主任秘書職位是按簡任第十二職等來規定的。 參考資料:交通部組織法。根據法源資訊整理的裁判書中提及的相關法律資料。
立法沿革 8 版
(0171208 制定)
交通部置左列各司: 一、總務司。 二、電政司。 三、郵政司。 四、航政司。
(0190125 全文修正)
交通部置左列各司: 一、總務司。 二、電政司。 三、郵政司。 四、航政司。
(0270114 全文修正)
交通部置左列各司局處: 一、總務司。 二、人事司。 三、財務司。 四、材料司。 五、路政司。 六、電政司。 七、航政司。 八、郵政總局。 九、公路總管理處。
(0270719 全文修正)
交通部置左列各司局處: 一、總務司。 二、人事司。 三、財務司。 四、材料司。 五、路政司。 六、電政司。 七、航政司。 八、郵政總局。 九、公路總管理處。
(0320626 全文修正)
交通部置左列各司: 一、路政司。 二、郵電司。 三、航政司。 四、材料司。 五、財務司。 六、總務司。
(0350525 全文修正)
交通部設左列各司: 一、路政司。 二、郵電司。 三、航政司。 四、材料司。 五、財務司。 六、總務司。
(0711123 全文修正)
交通部設左列各司、室: 一、路政司。 二、郵電司。 三、航政司。 四、總務司。 五、秘書室。
(1120516 全文修正)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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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置左列各司: 一、總務司。 二、電政司。 三、郵政司。 四、航政司。
交通部置左列各司: 一、總務司。 二、電政司。 三、郵政司。 四、航政司。
交通部置左列各司局處: 一、總務司。 二、人事司。 三、財務司。 四、材料司。 五、路政司。 六、電政司。 七、航政司。 八、郵政總局。 九、公路總管理處。
交通部置左列各司局處: 一、總務司。 二、人事司。 三、財務司。 四、材料司。 五、路政司。 六、電政司。 七、航政司。 八、郵政總局。 九、公路總管理處。
交通部置左列各司: 一、路政司。 二、郵電司。 三、航政司。 四、材料司。 五、財務司。 六、總務司。
交通部設左列各司: 一、路政司。 二、郵電司。 三、航政司。 四、材料司。 五、財務司。 六、總務司。
交通部設左列各司、室: 一、路政司。 二、郵電司。 三、航政司。 四、總務司。 五、秘書室。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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