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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組織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務如下: 一、觀光署:研擬、規劃觀光政策及執行全國觀光事項。 二、中央氣象署:規劃與執行氣象監測、預報、發展及管理事項。 三、公路局:執行公路新建、養護、監理及運輸管理事項。 四、高速公路局:執行國道新建、拓建、養護工程及交通管理、控制事項。 五、鐵道局:執行鐵道系統新建、改建工程、營運監理及所屬場站開發事項。 六、民用航空局:執行民航事業管理、航空保安、航空站經營管理、監理及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管理事項。 七、航港局:執行航運事業、船舶、船員與港政監理、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管理及航行安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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