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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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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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0 版
(0171208 制定)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考成、懲戒事項。 五、關於編製統計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六、關於本部經費之預算、決算及會計事項。 七、關於所屬各機關之預算、決算計算書之審查編製事項。 八、關於稽核及覆核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之收支賬款事項。 九、關於改良會計及劃一簿記事項。 十、關於電郵航行政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教育事項。 十一、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
(0190125 全文修正)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獎懲事項。 五、關於編製統計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六、關於本部之經費、預算、決算及會計事項。 七、關於所屬各機關之預算、決算計算書之審查編製事項。 八、關於稽核及覆核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之收支賬款事項。 九、關於改良會計及劃一簿記事項。 十、關於電郵航行政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教育事項。 十一、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
(0251002 修正)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獎懲事項。 五、關於編製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六、關於電郵航行政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教育事項。 七、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司事項。
(0270114 全文修正)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編製統計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五、關於本部之經費、預算、決算及出納保管事項。 六、關於本部財產物品之保管事項。 七、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司事項
(0270308 修正)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編製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五、關於本部經費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六、關於本部財產物品之保管事項。 七、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司事項
(0270719 全文修正)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編製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五、關於本部經費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六、關於本部財產物品之保管事項。 七、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司事項
(0320626 全文修正)
路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籌劃鐵路建設事項。 二、關於管理鐵路業務及附屬營業事項。 三、關於管理鐵路工務機務事項。 四、關於公有及民營鐵路之監督事項。 五、其他有關路務事項。
(0350525 全文修正)
路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鐵路、公路建設之籌劃事項。 二、關於鐵路、公路業務及附屬營業之管理事項。 三、關於鐵路、公路、工務、機務之管理事項。 四、關於公有及民營鐵路、公路之監督事項。 五、其他有關鐵路、公路事項。
(0711123 全文修正)
航政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發展計畫之核議事項。 二、關於公有及民營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之監督事項。 三、關於航業、民用航空運輸航線及費率之核議事項。 四、關於航舶購建、檢查、丈量登記、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 五、關於船員、引水人之儲訓及執業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 六、關於航業經營及聯營之規劃策進事項。 七、關於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之審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航業、民用航空、港務及氣象事項。
(1120516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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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考成、懲戒事項。 五、關於編製統計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六、關於本部經費之預算、決算及會計事項。 七、關於所屬各機關之預算、決算計算書之審查編製事項。 八、關於稽核及覆核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之收支賬款事項。 九、關於改良會計及劃一簿記事項。 十、關於電郵航行政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教育事項。 十一、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獎懲事項。 五、關於編製統計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六、關於本部之經費、預算、決算及會計事項。 七、關於所屬各機關之預算、決算計算書之審查編製事項。 八、關於稽核及覆核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之收支賬款事項。 九、關於改良會計及劃一簿記事項。 十、關於電郵航行政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教育事項。 十一、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獎懲事項。 五、關於編製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六、關於電郵航行政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教育事項。 七、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司事項。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編製統計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五、關於本部之經費、預算、決算及出納保管事項。 六、關於本部財產物品之保管事項。 七、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司事項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編製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五、關於本部經費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六、關於本部財產物品之保管事項。 七、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司事項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編製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五、關於本部經費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六、關於本部財產物品之保管事項。 七、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司事項
路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籌劃鐵路建設事項。 二、關於管理鐵路業務及附屬營業事項。 三、關於管理鐵路工務機務事項。 四、關於公有及民營鐵路之監督事項。 五、其他有關路務事項。
路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鐵路、公路建設之籌劃事項。 二、關於鐵路、公路業務及附屬營業之管理事項。 三、關於鐵路、公路、工務、機務之管理事項。 四、關於公有及民營鐵路、公路之監督事項。 五、其他有關鐵路、公路事項。
航政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發展計畫之核議事項。 二、關於公有及民營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之監督事項。 三、關於航業、民用航空運輸航線及費率之核議事項。 四、關於航舶購建、檢查、丈量登記、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 五、關於船員、引水人之儲訓及執業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 六、關於航業經營及聯營之規劃策進事項。 七、關於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之審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航業、民用航空、港務及氣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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