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第 6 條
快速跳轉
運務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路車輛調度、修理事項。 二、關於行車考核、訓練事項。 三、關於物資儲藏、接轉事項。 四、關於公路通訊設備事項。
回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運務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路車輛調度、修理事項。 二、關於行車考核、訓練事項。 三、關於物資儲藏、接轉事項。 四、關於公路通訊設備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