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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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為辦理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拓建及管理等業務,設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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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第1條,交通部為辦理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的養護、拓建及管理等業務,設立了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這條法規,交通部負責管理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包括相關的養護、拓建等業務。 參考範例:辦理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所辦理之業務可參考交通部官方網站所刊載之組織條例,其中說明了交通部對於國道高速公路的管理與負責事項。
立法沿革 1 版
(0670711 制定)
交通部為辦理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拓建及管理等業務,設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
立法理由南北高速公路全線工程,行將於本(67)年底前完成,屆時並即行通車。其有關延伸工程,亦在策劃中。為養護、管理及發展臺灣區之高速公路,爰於交通部設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專責辦理高速公路之養護、拓建及管理等業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70711 制定)
南北高速公路全線工程,行將於本(67)年底前完成,屆時並即行通車。其有關延伸工程,亦在策劃中。為養護、管理及發展臺灣區之高速公路,爰於交通部設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專責辦理高速公路之養護、拓建及管理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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