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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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及機關;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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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670711 制定)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及機關;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立法理由高速公路局置局長一人、副局長一人,襄助局長分理工程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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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0711 制定)
高速公路局置局長一人、副局長一人,襄助局長分理工程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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