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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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議事、印信、事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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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670711 制定)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議事、印信、事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
立法理由高速公路局設秘書室,置室主任,將分四科辦事,掌理上列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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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0711 制定)
高速公路局設秘書室,置室主任,將分四科辦事,掌理上列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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