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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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五組,分掌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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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670711 制定)
本局設五組,分掌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為配合業務需要,高速公路局設交通管理、業務、技術、工務、路產等五組,分掌第二條所列事項,除路產組分兩科辦事外,其他四組將均分三科辦事。較施工期間之組織分財務、規劃、設計、施工、路權、交通管理等六組,精簡一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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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0711 制定)
為配合業務需要,高速公路局設交通管理、業務、技術、工務、路產等五組,分掌第二條所列事項,除路產組分兩科辦事外,其他四組將均分三科辦事。較施工期間之組織分財務、規劃、設計、施工、路權、交通管理等六組,精簡一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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