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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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議非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不得開議,並應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議之。如有不同意見應載入紀錄,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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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會議非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不得開議,並應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議之。如有不同意見應載入紀錄,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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