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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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交通行政、交通技術管理、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新聞行政、員工訓練、編譯、一般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園藝、人事行政、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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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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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611219 制定)
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交通行政、交通技術管理、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新聞行政、員工訓練、編譯、一般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園藝、人事行政、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明定本通則列有官等職等人員之職系,應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選用。
- 第五條至第七條條文
(0611219 制定)
明定本通則列有官等職等人員之職系,應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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