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評議委員會委員遴聘及作業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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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委員,應本專業知識,以公正、超然立場執行職務。 本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與其訂有婚約之人,為該評議案件當事人者。 二、為該評議案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與其訂有婚約之人,就該評議案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現為或曾為該評議案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 五、於該評議案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代理人或受僱人者。 六、於該評議案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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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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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迴避名詞
- 婚約名詞
- 義務人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受僱人名詞
- 證人名詞
- 鑑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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