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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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項應報請交通部核定: 一、本公司章程、董事會組織規程。 二、資本額之調整及股票之發行。 三、第一類電信事業之主要資費。 四、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營業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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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下列事項應報請交通部核定: 一、本公司章程、董事會組織規程。 二、資本額之調整及股票之發行。 三、第一類電信事業之主要資費。 四、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營業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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