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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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之發展與建設規劃。 二、省道之養護、改善與縣道、鄉道及區道修建、養護、管理之督導。 三、公路之新建及整建工程。 四、公路監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管理。 五、公路之交通管理及安全維護。 六、公路運輸管理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工程材料試驗、材料配比設計、工程品質之管理及技術研究發展。 八、汽車交通安全、專業技術訓練檢定及公路人員之訓練。 九、車輛行車事故之鑑定及覆議業務。 十、其他有關公路工程及監理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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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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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901225 制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長期年度與專案工程之規劃、勘查、測量、環評、工程標準之編訂、收費公路計畫及管理事項。 二、公路新闢與改善工程及房屋建築工程事項。 三、省道及重要縣、鄉道之養護、督導、改善工程之設計施工、景觀、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事項。 四、公路用地之收購、撥用、管理及產業管理事項。 五、公路工程機械業務之策劃與調配、材料管理、維護、保養、存儲及採購事項。 六、公路監理設施計畫、汽車運輸業管理、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行照管理、駕駛人安全訓練及駕駛人管理事項。 七、汽機車違規裁罰、申訴、路邊稽查及代辦稽徵稅費等事項。 八、其他有關公路工程及監理行政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本局掌理事項。
(1051101 全文修正)
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之發展與建設規劃。 二、省道之養護、改善與縣道、鄉道及區道修建、養護、管理之督導。 三、公路之新建及整建工程。 四、公路監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管理。 五、公路之交通管理及安全維護。 六、公路運輸管理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工程材料試驗、材料配比設計、工程品質之管理及技術研究發展。 八、汽車交通安全、專業技術訓練檢定及公路人員之訓練。 九、車輛行車事故之鑑定及覆議業務。 十、其他有關公路工程及監理行政事項。
立法理由配合如公路法等相關法令變更,爰將本局權限職掌為更加明確、精準之規定,並將項次重新編排。
- 鑑定名詞
明定本局掌理事項。
配合如公路法等相關法令變更,爰將本局權限職掌為更加明確、精準之規定,並將項次重新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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