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區工程處為保養車輛機具,得設保養場,置場長一人,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該區工程處所定員額內調派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