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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區工程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庶務、研考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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