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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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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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01225 制定)
各區工程處之等別及員額,依第七條之規定。 各區工程處之設立、應適用之等別及其變更,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各區工程處依組織規模分等設立。
- 第七條條文
- 核定名詞
(0901225 制定)
明定各區工程處依組織規模分等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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